2012-1-19 13:15:54 阅读4 评论0 192012/01 Jan19
臭名昭著、世人关注、妇孺皆知的南京彭宇最近又有了新的真相。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在对《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的访谈中批露出了一些真相,引发了网络新一轮的彭宇案探究热潮。
就我个人之见,彭宇案离真相大白还有很大距离,彭宇案有许多真相还待发掘。
让我试论述之。
一是著名的徐老太(徐寿兰女士)儿子的姓名和职业?
在政法委书记的访谈中提到,“(2007年)7月6日第三次开庭时,争议的焦点是双方是否相撞。由于事发当日接处警的城中派出所将对彭宇的询问笔录不慎丢失,在法庭上,该所便提交了由原告徐寿兰儿子在其母住院接受警官询问时,用手机自行拍摄的这份原始笔录照片,以及据此誊写的材料,其中主要内容是彭宇陈述2人相撞时的情况。虽然该照片显示的内容已经当时做笔录的警官确认,但由于其来自原告的儿子,因而受到彭宇及旁听庭审的媒体记者质疑”。
我们看到,已经出现了“徐寿兰儿子”。
一个64岁(打官司时为65岁)的老年妇女,遇到了人身伤害要打一场交通事故侵权官司,我们想一想都知道多么不容易,没有她家人的支持能做到么?
那么支持她的家人是谁?
另外,能够在警察询问时,用手机拍摄原始笔录(注意这个时间是在2006年11月21日上午11时,现在许多人知道事发后用手机拍照留作证据是因为彭宇案,而这个案件当时尚未形成),警察能够允许一个公民用手机拍摄自己制作的笔录吗?这是普通老百姓能够做到的吗?要不你试一试?
据当年帮助彭宇炒作的西祠“零距离”版主周桂华回忆,周桂华当时曾专程去徐寿兰家采访,徐寿兰流着泪对他说,自己家里条件很好,大儿子在美国,二儿子是公务员,自己和丈夫都有医保,医药费都能报销,没有必要诬陷彭宇,打官司就是要讨个公道。
我上网搜索了一下,网民人肉搜索“徐寿兰儿子”出来的结果是南京的警察,而且是高级警官。
至于是不是,我们没有看到政法委书记给我们说明白,但我想大家看一看整个事态的发展,或许会有自己的判断!
当然,我也期待官方以直接证据告诉我,我的推测是错误的。
二是徐老太死了么?
网上许多人在诅咒老太太,我想这样对待一位老人是不应该的,她在这个事件中的责任就是老糊涂了;其他人作出的后面的事(如打官司等)与老太太无关。再说即使是人家有错,也不能辱骂,因为这是文明的社会。
但网上关于老太太去世的谣言非常多,你可以上网搜索一下,特别是考虑到老太太也是70岁的人了,那么老太太到底还活着没?相信许多人都和我一样关心。
作为回应一个事件,自然应该说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因为这是事件的主体。
与其让我们关心,与其让别人造谣惑众,是不是直接公开其生死与否的信息岂不更好?
三是彭宇的身份,他是普通工人吗?
按照现在网上公开的资料,为“男,汉族,1980年7月2日生,江苏XXX有限公司职工,住南京市XXX2X3-1号”。
给人的感觉是彭宇是一个80后的普通工人。
但据当年帮助彭宇炒作的西祠“零距离”版主周桂华回忆,彭宇居住在位于南京雨花台的某小区,房子面积约在130余平米左右,当年这里的房价约为每平方米6000余元人民币,算起来要80万元人民币。
彭宇的邻居说,对面两口子不在南京工作,男主人在家乡宿迁开公司,做的小区房屋安全防护,平日不在南京居住。
彭宇一家户口依然在南京。
很简单地说,彭宇应该不是普通工人,至少他的身份与我们大多数网民想像的老实巴交、作为流水线上的工人身份相去较远。
当然,这些丝毫并不影响我们对这个冤案的同情。
简单之极,我们这个社会有多少这样的冤枉事啊,媒体有过关注吗?为什么彭宇就这么幸运?
另外,作为这么出名的经典案例,我们注意到,没有人出面声称自己是第一家报道彭宇案的媒体,也没有人出面声称自己是第一个报道彭宇案的记者。这在这个充满竞争,人人喜欢标注第一的公众传播业界是不可想象的。
还是按周桂华的说法(2008年5月6日央视《新闻会客厅》):就吸引我的关注了,然后我就跟同城的一个叫现代快报的媒体朋友,就跟彭宇联系上了,第二天约到他在葛布利广场见面。
这么说来,我们应该很清楚地搜索出第一个记者和媒体,我们也希望听到他们的声音,可惜,他们沉默了。
为什么?
他们有难言之隐吗?
现在政法委书记都将事情开讲了,记者和媒体作为社会公器是不是该讲一下,关于彭宇、关于报道经过?
所以,目前我们仍然对彭宇的身份没有清晰概念。
四是彭宇应该不应该出面给民众一个交待?
我们知道,这个案件的今日之影响完全是我们普通老百姓基于彭宇的不公正待遇产生的同情心所至。而彭宇从最终13万元赔偿到后来的1万元了结此案完全也是媒体关注、网友关注和影响所至。可以说,没有网民的支持就不存在彭宇的胜利。尽管有保密协议,但今天政法委书记已经出面说话了,保密的事项已经为官方所公开,作为重要当事人之一的彭宇是不是应该站出来,给关心他的民众一个交待?还原事情的真相?
如果他不愿意,那是他的权利,但他应该给我们一个明确的否定信号,尽管他会伤我们的心;
如果他愿意讲,我们的媒体在关注政法委书记的同时,是不是应该联系一下彭宇先生,让他来回忆事情经过。
那么,媒体是不能做还是不愿意做?
五是关键证据到底灭失了没有?
按政法委书记访谈中所称“一审法庭调查在找不到碰撞瞬间的目击证人时,警方在事发第一时间的询问笔录就是一个重要证据。但这份笔录被接处警的城中派出所在该所房屋维修过程中不慎丢失”。
据我所掌握的内部资料 “由于派出所装潢时将讯问笔录搞丢,”维修和装修是一回事儿?
我们假设是一回事,毕竟中国语言博大精深,而且许多还通用。
为什么这份关键材料会丢失啊?这不能不让我们想到第一个问题,即徐老太儿子的身份问题。这是没法让人不联想的。
我们假定材料真的丢失了,那么,我们还要问,是不是还有其他材料一并丢失了?
都是哪些材料,对其他案件有无影响?
不会恰好只丢失了这一份材料吧?
这些警方是不是应该给我们一个交待?
六是关键证据丢失后的民事诉讼该怎么处理?
按政法委书记所言“一审法庭调查在找不到碰撞瞬间的目击证人时,警方在事发第一时间的询问笔录就是一个重要证据。但这份笔录被接处警的城中派出所在该所房屋维修过程中不慎丢失。正因为此,彭宇在以后的庭审中一直坚持’无碰撞’答辩”。
我们知道,民事诉讼中是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而且我国长期以来民事(行政)审判有审原告的传统做法,即对原告苛以较严格责任。
在原告说被告撞了她被告坚决否认的情况下,为何法庭没有劝原告撤诉或者在庭下背对背调解,反而判决原告胜诉?这与大多数情况下劝原告撤诉的司法现实正好相反。难道说仅仅因为法官内心确认彭宇就是撞人者吗?请大家千万不要怀疑一个大学法科学生、一个大都市基层法院资深法官的业务能力。
难道说与原告的儿子身份没有关系吗?
七是为什么一审没有调解成功?
我们知道,现在“调(解)调调,是法官的法宝”。
特别是在原告证据不足,而法官确信被告确实有责任的情况下,更是普遍适用。
而对一般人来说,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往往都最终同意调解,因为原告不同意调解可能被判败诉,而被告则往往经不起法官吓唬,而且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按政法委书记的说法,“从南京中院在一审判决后查找到的当事双方报警记录上,可以看到原、被告在事发当日分别向警方陈述事实时,均表示与对方发生了碰撞。在随后城中派出所的调查询问笔录中,双方更详细地说明了各自在碰撞时的行态、动作、感受,且能相互印证”。如果这样,彭宇仍然不同意赔偿就说不过去,毕竟中国人都怕见官,而且你确实又撞了人,调解不过是赔点钱的事,肯定比判决结果要少好多,难道说彭宇真的不一般?
我们看到,2006年11月20日下午,徐老太的儿子潘辉要求彭宇承担10000元医疗费私了,公了则走司法途径。彭宇选择公了(潘辉对周方周末言)。于是后面有了一审的13万元赔偿,吊诡的是二审前的和解正好是彭宇赔偿了1万元。难道说彭宇真的是“牵着不走打着倒退?”不见棺材不落泪?
八、彭宇到底撞了人没?
相信这是本案的关键,也是许多老百姓关注的。
前面说过,在中国打官司要讲证据,而且原告要举证,简单而言,即使是彭宇真的撞了徐老太,但徐老太没有提供相关证据,彭宇也不承认,那从法律上讲就不能说彭宇撞人了。这就是我们常讲的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的差别。
按政法委书记的说法:彭宇最近也表示,在2006年11月发生的意外中,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
我们要说明一下,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七条)。因此,不能以彭宇在庭审调解中说过可能撞了人就认定他一定撞了人。
另外,一审判决因彭宇上诉并未生效,二审是调解结案且保密。尽管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要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但事实上熟悉司法的人都知道,目下的调解大多属于你情我愿、是非不分的公平主义适用,这当然不能说调解错误,因为是你自愿的哦,当然,你要主张不是自愿的,估计你想举证也很困难。
因此,仅仅因为彭宇支付了1万元赔偿绝对不能推定他就撞了人!更不能说他一定有责任。
有人或许要质疑,没有责任你赔偿干嘛?有病呀?
没错,这种事我们司法实践中见多了,因为这是个有病的社会。
九、一审判决错了么?
按政法委书记的说法:法院调查的原始证据表明,“彭宇案”中原、被告发生相撞的事实是成立的,一审据此判决的结果是适当和正确的,二审之前当事人达成庭前和解协议的直接效果也是好的。但案件审理中出现警方丢失询问笔录等关键证据,一审判决说理、表述不当等问题。虽然相关人员在事后给予了停职、调离和警告的处分。
请问到底是怎么样处分当事法官的?
王浩从法院调离,后到了街道司法所(?),是处分么?
如果是处分,一审据此判决的结果是适当和正确的怎么讲?
如果不是处分,那为何要调离出法院呢?
更为让人想不通的是,王浩主审的彭宇案,不管正确还是错误,因为上诉导致一审判决并未生效,二审是调解结案,似乎也不能说明一审判决就错了,那为什么要处分主审法官?
十、二审为什么签署保密条款?
按政法委书记的说法:据了解,“彭宇案”在一审期间,由于媒体的高度关注和连续报道,包括原、被告及法官等当事人均不堪其扰。徐寿兰老人因摔伤行动不便,在家养病的她不断接到陌生人的谩骂攻击电话,指责她“诬陷好人”;蹲守在她家门口的记者,一次次强行将话筒递进来要求采访。彭宇面对一拨又一拨的记者和来自各方的诘问,也深感烦恼。因而双方在南京中院二审组织的庭前调解中,均提出了不再向媒体披露此案信息的要求。对此,虽有相关司法解释可以允许当事人不公开民事调解协议的内容,但对及时公布、解析已被误读的彭宇案真相,造成了难以弥补的缺憾。
这样的说法将保密的原因完全归之于当事人因素,这公允吗?
据当年帮助彭宇炒作的西祠“零距离”版主周桂华回忆,彭宇来找他时已经是一审开庭之后,但是知道自己要赔付徐寿兰13万余元人民币后非常着急的状态。周桂华说,他怀疑当年彭宇找他是其律师出的主意,试图以网络舆论来左右判决。
事实上,就当时全国舆论导向来看,对彭宇形成了一边倒的倾向,可以说形势一片大好,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一审被判决赔偿13万元、依靠媒体最终赢得前途光明的人会讨厌媒体,会主动与对方协商赔偿了事?
或与对方签署保密协议?
法院在其间起了什么样作用?
2008年3月“两会”期间,江苏高院院长公丕祥同样被记者追问关于彭宇案的进展,公丕祥的答复是已经通过调解,双方和解撤诉。至于调解内容,他拒绝透露。至此,彭宇案喧嚣再起。网友认为,事实的真相更加扑朔迷离,而彭宇却从此淡出了公众视线。
我们看到这次官方公布的彭宇与徐寿兰达成的庭前和解协议,其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
是谁主笔,是谁起草?谁在其中起了关键作用?一头雾水?
再说既然当事人要求保密,你官方怎么有权给人家公开呢?自己打自己的嘴巴啊!
十一、彭宇案到底处分了哪些相关责任人?
按政法委书记的说法:相关人员在事后给予了停职、调离和警告的处分。
那么到底是哪些相关人?
到底是因何事实相关?
到底适用哪部法律哪个条款给当事人以处分,这些都是一头雾水。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这些似乎都在公开之例。
十二、彭宇案为什么由政法委书记出面解释?
我们知道政法委是为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而设立的机关,而且党对政法的领导是路线、方针等的方面政治领导,而非业务领导。
现在,不是法院,也不是当事人,也不是律师出面,而是政法委书记来批露事实,那么,政法委书记对这个案件有亲历性吗?
没有的话,他的发言就有失根据;如果有,那么,政法委书记就涉嫌对案件的不当干涉,也可谓干涉司法的独立。尽管我们不提这个词已经好多年。
综上,就我看来,类似的疑问还不少,彭宇案离真相大白之日还有多远,我不知。
但哪怕是一丁点的公开我们都欣喜,我们都期待这种微小的进步,我们拭目以待。
2012-1-14 15:04:25 阅读6 评论0 142012/01 Jan14
某卫视求职节目《非你莫属》近日受到网民的如潮批评。流传在网上的一段视频显示,求职者刘俐俐因为说了一些众人不懂的话题,对主持人不够谦恭,在受到批评后又没有表现出“悔意”,就遭到了主持人和“老板团”的火力围剿。在面对诡异的现场气氛、听到不乏恶意的评价时,这位年轻姑娘仍然保持节制和礼貌,最终彬彬有礼地失败退场。
节目的失控是从刘俐俐说出莎士比亚的“英雄双行体”开始的。主持人和老板们都没听说过这种诗歌体裁,很快表现出某种不适。当刘俐俐谈论留学回国的感受时,主持人又尖刻地批评她,不应该说“中国”如何如何,而应该说“我们这儿”。刘俐俐回答问题的机敏和不卑不亢的态度让主持人大光其火,乃至当面批评求职者笑得很“狂浪”。“老板团”看主持人眼色的做派,也让人感受到电视职场的势利气息。
“非你门”传开之后,人们几乎一边倒地批评主持人和所谓“老板团”,对处于弱势但并未示弱的刘俐俐表达了同情与敬佩。演员马伊俐公开批评该节目,演员姚晨则表示她的团队欢迎刘俐俐入职,李开复和徐小平也都认为主持人缺乏管理经验应该下课。冷僻的“英雄双行体”以及主持人所说的“狂浪”、“我们这儿”,也因此成为当下最流行的词汇。
“非你门”现场的失控,并不是由于主持人或求职者素质太差,而是缘于“态度”的碰撞和“规则”的失灵。主持人和老板们或许认为,求职者应该表现出足够的谦卑,听到批评意见时应该高度认同,否则就是缺乏诚意和自我认知。刘俐俐的自信和自我辩护,显然让大家很不满意。
而在类似的求职、求偶、求出线的电视节目现场,都存在着某种不可言宣的隐性规则,即主持人、专家与选手之间尊卑有序,绝对不可僭越,否则选手就会遭到痛扁。当年超级女声的海选现场,主持人和专家拥有对选手“毒舌”相加的特权,选手一旦稍有不服,就可能被淘汰或封杀。在非诚勿扰等交友节目中也可以看到,男女嘉宾们无不对主持人以“老师”、“爷”等敬语相称,无不表现出绝对的钦佩和臣服,主持人和专家们对这种吹捧也一概笑纳并百般受用。刘俐俐显然对这一规则不够了解,更不懂得这一规则的威力,她以青春期特有的莽撞与坦率让“规则”出现了失灵现象。而作为一种律令身份出现的“规则”,在受到挑衅时必然全力反击,非你莫属主持人的恼羞成怒就是最好的说明。
主持人没有及时稳定现场气氛,没有表现出必要的风度,这确实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但它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被虚拟出来的电视节目尊卑规则,是否必须得到维护。无论主持人、专家还是嘉宾、选手,他们面对的其实只有一个“上帝”,那就是观众。观众面前,他们是平等的。而从知识储备、人格修养、人生阅历乃至现场表现来说,主持人未必都比选手来得高明,因而完全没必要始终保持对选手的优越感,没有必要因丧失了居高临下的“气场”而陷入崩溃。当文学爱好者说出“英雄双行体”,当物理系毕业生说出“超弦理论”,主持人完全有必要虚心受教。
“非你门”所透露的并不是主持人的偶然失败,而是由电视节目所表达的、实际上浸染于社会机体中的某种错位价值观念受到了嘲弄。主持人和节目组当然要反省,但更应该深究的是,平等观念怎样才能在文化领域得到尊崇与奉行。“帝王”与“奴才”、“爷”和“孙子”、“大师”与“在下”、偶像与“粉丝”,类似的文化现象还是越少越好。
题外话:张绍刚先生主持“大家说法”栏目时,我应邀当过嘉宾,感觉他在现场气氛调动与把握方面做得很好。在非你莫属现场的表现实在让人大跌眼镜。莫非,该节目组就是要求主持人动辄发飙以拉升人气吗?存疑。
2011-10-30 21:28:22 阅读51 评论0 302011/10 Oct30
朱大可
后鲁迅时代的私家记忆
作为鲁迅的独生子,周海婴用照相机接续了鲁迅的事业——观察“后鲁迅时代”,记录那些经过选择的影像,形成数万张底片,为我们提供了独特的私家记忆。“我在摄影中找到了自己的乐趣,如今却无意间为大家与小家留下了凝固的瞬间。”周海婴在影集自序《镜匣人生》中如是说。
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此间的两种转向:首先是从旧帝国的批判者,转向了新国家的记录者。《冲胶卷》暗示了这种工具性转变。文字悄然隐退了,或只呈现为一个事后追加的标题,而影像跃出相机的光学镜头和皮腔,成为表达意图的基本工具。作为摄影爱好者,周海婴的大部分作品属于日常习作,但也有一些达到经典水准,像《打针》,颇有沙飞和吴印咸之风,而《熟食小贩》和《斜视》,更是传神的力作,可以视为周海婴的代表作。
其次是从批判者转向赞美者。相对前者而言,这是更深刻的转型。从1943年开始,周海婴就踏上了憧憬新事物的行程。在上海杜美公园,一群衰老的“民主人士”晒着太阳,仿佛在跟旧时代道别。这幅摄于1947的照片,体现了摄影少年对外部世界的敏锐观察。到了1948年,年轻的周海婴随同母亲一起,秘密加入红色叙事的行列。“东北进行曲”是整个摄影展的核心部分,它记录了“后鲁迅时代”知识分子的重大转型。
站在历史的拐点,周海婴面对双向选择:中共选择了许广平母子,而后者也断然选择了中共。周海婴的主题摄影,从家庭转向了阔大的社会变革。1949年夏天在济南,他拍摄了《新生》,在简洁的画面上,一个婴儿坐在澡盆里洗浴,面对镜头,他的背后是空旷的大街。这幅以新生为题的照片,象征着一个纯洁的新国家的诞生。在东北,他还拍摄了《土改后的喜悦》,展现农民对新土地政策的拥护。漫长的东北之旅,应该对周海婴的摄影观产生了深刻影响。
纵观所展出的周海婴作品,就题材而言,可以分为三个板块,他们分别对应了周海婴生活的三种状态。
第一是家族的白色自我叙写。这是全部叙事的根基。记录鲁迅家族的各种日常琐事,具有重要的文献价值。白色,就是让家族形象保持一种干净清新的风格。周海婴承担了这个使命,他必须要藉此回应世人的好奇和探究。这场叙写,首先必须充分展示其与鲁迅的政治血缘。早在1943年,周海婴还是16岁少年时,他就拍摄了自己母亲的端庄形象——《誊写鲁迅日记的许广平》,这不仅是周海婴全部摄影生涯的起点,也是家族叙事的逻辑起点。1946年,在鲁迅逝世十周年纪念活动期间,这种叙事仍在延展——从众人聚集的现场全景,到内山完造的表情特写。
这一板块中最具戏剧性色彩的,是周海婴妻子看着公公画像的那幅《凝望》。这幅类似摆拍的作品,用以阐释家族政治血脉的自我延展。我把它视为新人迈入家族门槛的视觉仪式。晚辈的凝视,犹如一种继承鲁迅精神意愿的目光誓言。正是在这种隔代和跨性别的守望中,媳妇被接纳为思想大师家族的一员。
除了政治血缘,周海婴的摄影还要表述家族的世俗血缘。本次影展出现了许多家庭内部的影像记录——全家福照片、许广平肖像、婴幼儿时期的周令飞、祖孙情、周建人一家等等。那些正在老去的前辈和正在成长的晚辈,驳杂地浮现在人们的视野里。此外还有各种日常生活场景,如逛公园、在人民食堂喝茶、周海婴结婚、全家聚集在家中吃饭,如此等等。这些看似琐碎的图像,透露了“后鲁迅时代”鲁迅家族的诸多细节,足以满足热爱窥探名人隐私的大众的好奇心。
周海婴摄影生活的第二种状态,就是展开红色政治颂扬,其中的东北红色之旅,很容易成为观者关注的焦点,因为它指涉的那些著名“民主人士”,组成了1948年的政治群像,其中既有左翼知识分子郭沫若、沈钧儒、马叙伦、宦乡、侯外庐、翦伯赞和许广平,也有投奔中共的民国将领蔡廷锴和李济深,更有时任中共东北局副书记的李富春。这些人的东北聚会,拉开了北京民主政治协商会议的策划序幕。正如周海婴所说,此事“对外严格保密,没有摄影记者跟随,所以,我的这几帧照片应该算做唯一历史见证的‘孤本’了。”
在那堆老旧的胶片中,我们不仅看到了“民主人士”参观访问(沈阳故宫、水电站、烈士纪念碑)的行迹,而且也看到他们在沈阳访问农户和参加土改斗争,以及李德全在土改动员大会上发表讲话的场景,而作为一种视觉花边,我们还看到了王任叔父子、担任桌球教练的沙千里、在火车上打牌度日的李济深和朱学范。这些看似寻常的图像,暗示了知识分子对新中国权力分配的无限憧憬。
除了东北之旅,在周海婴的日常摄影中,我们还能继续窥视到各种热闹的政治场景。其中北海公园的那幅女生照片,俨然是王蒙的小说《青春万岁》的视觉翻版。它要描述一个在新中国成长起来的女青年的全部幸福感和满足感。这个纯洁女孩的影像,就是1950年代初期时代精神的象征。乌托邦在那个历史瞬间里冻结起来,给全体新国民以难以言喻的希望。
早在五十年代初期,中国人的日常生活,就已经充斥着各种令人眼花缭乱的政治节目。在街道,是居民的政治学习和集体读报;在大学校园,是运动会、团体操、广播体操、运动会、以及庆祝反帝斗阵胜利的大会等等;在更广阔的公共空间,是农业展览会、苏联专家、中苏友好纪念会、五一游园和第一届人大选举场景,等等。这种纷繁的政治生活样态,此后将笼罩中国人达大半个世纪之久。
而作为一个影像记录者,在其“民主政治生涯”的同时,周海婴还把大量镜头对准了灰色的生活地带。这种日常场景没有太多政治意味,而只是赤裸的生活本身。我们藉此走近了那个时代的市井民俗。其中下层人的《斜视》、表达对拿照相机的“有钱人”的严重不屑,成为小市民反叛精神的一个戏剧性写照。而那些黑白街景,如北京大前门、北海公园、公园鱼缸、小贩、圆明园废墟、穿军装的小孩;那些今天已经消失的民俗,如包粽子、看中医、冰糖葫芦、零嘴担子、南货担子、修鞋担子、摇煤球、洗马桶等等,那些日常生活图景,如繁华的龙华庙会、流落都市街头的乡村难民、杜美公园里的聚会和舞蹈、淮海路上的大水、石库门弄堂邻居、清心堂婚礼、黑人牙膏广告、跑马场的政治广告、健美健将摆谱、武师街头开弓、街头拳击,学扯铃、幼儿园的儿童等等,所有这些图片像拉洋片一样,不断掠过我们的视线,编织着关于四、五十年代的历史拼图。
周海婴关于京剧名伶言慧珠的照片,是其中比较罕见的艺术摄影作品,它用逆光勾勒出一个美女羞涩和满含希望的轮廓。这是来自新中国的光芒,它最初是温馨如梦的,照亮了梨园艺人的似锦前程。但在1966年的文革期间,正是这道灼热的光芒,把绝望的女人送进了坟墓。那些积极谋划民主协商会议的“民主人士”,其中一部分升上权力的高台,而另一部分则在数年后的反右斗争里,辗转于炼狱和地狱之间。周海婴说,“我不为了‘猎奇’,只希望让它们证明时事。”而这正是私家记忆的价值,它以细小的触手,启动了广阔的政治联想和反思,并帮助我们从昔日的赞美之途,大步回到历史批判的现场。(原载《周海婴早期摄影集》,广西师大出版社,2011年)
周海婴早期摄影部分作品
1948-11-30 华中轮,宦乡、沈志远 海上
1948-12 华中轮抵达 丹东 1-170(1)--华中轮抵达东北解放区 ,1948.12,丹东由左至右:1翦伯赞,2马叙伦(民主促进会),后3宦乡,4郭沫若,5陈其尤(致公党),后6许广平,7冯裕芳,后8侯外庐,9许宝驹,后10沈志远,11连贯(中共) 后12曹孟君(王昆仑夫人),13丘哲,14丹东中共领导
1948-12 民主人士讨论新政协召开 沈阳铁路宾馆
1949-01 沈钧儒和李富春 沈阳
1949-02-24 黄炎培在火车上致词 火车上
1949-02-24 李济深朱学范桥牌
1949-02-24 民主人士与解放军护卫部队合影 沈阳站
1949-02 农村土改 沈阳农村
1949-02 土改后的喜悦 沈阳农村
1949-02 王任叔和他的儿子 北京饭店
1949夏-新生-济南
1949 打针 上海
1949 熟食小贩 上海 霞飞坊弄堂
1949 四姊妹
1950 农业展览
1947 民主人士 上海 杜美公园
1949 淮海路发大水
1949 鄙视 上海
1950 上海解放周年庆游行
1949 言慧珠 上海
(图片说明全部为周令飞先生所加)
杰夫上传并管理
2011-10-25 14:40:16 阅读20 评论0 252011/10 Oct25
2011-10-23 22:18:02 阅读13 评论0 232011/10 Oct23